【導讀】東尼電子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10月30日開市起停牌一天
中國基金報記者 聞言
【資料圖】
10月29日晚間,東尼電子發(fā)布公告稱,由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自10月31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證券簡稱變?yōu)镾T東尼,股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
東尼電子自10月30日開市起停牌一天。截至10月29日收盤,東尼電子股價報22.81元/股,漲幅達0.44%,總市值為53.02億元。
涉嫌信披不及時且定期報告虛假記載
10月29日,東尼電子收到浙江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江證監(jiān)局指出,經(jīng)查明,東尼電子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1月9日,東尼電子控股子公司湖州東尼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尼半導體)與廣東天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天域)簽訂《采購合同》約定,2023年5月至12月,東尼半導體按月向廣東天域交付13.5萬片6英寸碳化硅襯底,合同金額達6.75億元,占東尼電子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主營業(yè)務收入的51.84%。
2023年1月10日,東尼電子披露了《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間,東尼半導體與廣東天域的每月實際交付數(shù)量均未達到合同約定交付計劃數(shù)量。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截至2023年10月末,東尼半導體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進度的6.74%,可以預見合同約定的交付計劃無法按期完成。
浙江證監(jiān)局指出,東尼電子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無法按期完成的事項,直至2024年1月6日才在《關于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項。
同時,東尼電子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的利潤總額,分別虛增3877.59萬元、7227.79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38.63%、70.95%。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東尼電子虛增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利潤總額的行為包括:將應確認為研發(fā)費用的不良晶體確認為存貨,少確認研發(fā)費用;未將關聯(lián)方代墊資金采購的原材料入賬,少確認研發(fā)費用和營業(yè)成本;未充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少確認資產(chǎn)減值損失跌價準備。
浙江證監(jiān)局認為,東尼電子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行為。
東尼電子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行為。
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東尼電子公告稱,依據(jù)《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內容,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5年4月修訂)》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5年4月修訂)》第9.8.1條規(guī)定,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報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包括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chǎn)負債表中的資產(chǎn)或負債科目,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東尼電子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高度重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項,將積極采取措施確保盡快消除不利影響。
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5年4月修訂)》第9.8.8條,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并披露。
具體來看,中國證監(jiān)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已滿12個月,以及上市公司已就行政處罰決定所涉事項對相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重述。
編輯:江右
校對:紀元
制作:小茉
審核:陳墨
注:本文封面圖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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