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和微信收款碼”這幾天突然上了熱搜,其原因是“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在用于經(jīng)營收款了”,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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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清楚這件事,就得從2021年6月的央行通知講起。
在2021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管理的通知》,當時已經(jīng)點出POS收單“一機一戶”加強管理的相關內(nèi)容。
到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wǎng)再次發(fā)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yè)務管理的通知》。
此次《通知》在原有《通知》基礎上,補充了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程收款;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jīng)營收款和收款條碼要制定分類管理制度,區(qū)分個人和特約商戶,有經(jīng)營活動的劃入特約商戶范圍等相關內(nèi)容,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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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程收款
這是針對近幾年頻發(fā)的“銀行卡跑分”、“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為,未來個人收款碼將限制遠程收款功能,且將變成動態(tài)收款碼,不再具備打印功能。
如果商戶有遠程收款需要,則需要到收單機構申請?zhí)丶s商戶收款碼,當然這種遠程收款碼也會被嚴格把控交易限制、規(guī)模、二維碼使用次數(shù)等等。
其實這個,限制方法就是無法在把收款碼截圖,放微信群或其它地方,進行遠程收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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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jīng)營收款!
關于個人收款碼這事一直以來都爭議的,記得幾年前有人用收款碼去套現(xiàn)花唄、信用卡。
個人和商戶本身就是兩類用戶,而支付寶/微信的個人收款碼申請時,很難核查用戶屬性。且個人收款碼是不計入商戶經(jīng)營資金的,因此存在“偷稅漏稅”的可能。
但如果真是個人收款碼不能用于經(jīng)營收款,會不會給地攤和小商戶收款帶來問題?那又如何分辨?zhèn)€人收款和個人經(jīng)營收款呢,會不會對日常個人收款帶來影響?
這里是不是存在誤讀?
首先說,上面我們看到限制的是靜態(tài)收款碼,也就是未來收款可能是動態(tài)收款碼,對于小商戶來說,把收款碼像以前那樣打印出來,貼桌子上收錢未來是行不通了。
如果還想用收款碼收錢,未來有兩個解決辦法:
其一是,個人收款碼被約束的只是靜態(tài)碼,未來想收款,旁邊就得放個手機,因為手機上的動態(tài)收款碼,還是可以用的。
還有一個辦法是,可以走聚合支付服務商渠道解決,從官方消息看,聚合支付服務商的個人碼都將換成商戶碼,所以也是可以用的。
不過聚合渠道肯定就是商戶渠道了,它和動態(tài)個人收款碼相比,未來對商戶而言收入更為正規(guī)。
最后,微博上說的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再用于經(jīng)營收款,其實這是誤讀喲,只是未來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不在是靜態(tài)的了。個人收款渠道,也并不是被“一刀切”而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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